古代女人的鞋-古代女性穿高跟鞋吗

2024-06-05 15:00:32      点击:
古代女人的鞋?古代女性穿高跟鞋吗

  古往今来,女性穿鞋并不只是为了走路,讲究的是“足下生辉”。据有关记载,2200多年前,周朝女性所穿的礼履,就是圆头高底的鞋子,姑且称之为“古代高跟鞋”。

  《玉台新咏》中有首《和湘东王名士悦倾城》诗:“履高疑上砌,裾开特畏风。”写得很形象,那“高跟鞋”是有相当高度的,否则,脚还没有抬,怎么就让人看着像上了个台阶呢?这是1500多年前梁代女性的穿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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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时期也有“高跟鞋”。宋代书法家米芾在《唐文德皇后遗履图》的跋中记述,唐代长孙皇后的鞋子“以丹羽织成,前后金叶裁云饰,长尺,底向上三寸许。” 这种“高跟鞋”底高三寸多,下底窄小,时人给这样的鞋子起了个很诗意的名字叫“晚下”,寓意为,鞋子的底是慢慢落下的,高而危。

  这种鞋子适合“妇人短者着之”,在宫廷贵妇、大家闺秀中很风行。——如今流行的女式坡跟鞋,类似于这种叫“晚下”的高底鞋,脚底如同踩了块砖头,让人视觉有沉重之感。但是,女性因此“增高”近10厘米。而那些不是高底的鞋子,当时统称为“远游履”,相当于运动鞋。

  中国古代礼教讲究妇女的衣裙要曳地,但这不是为了漂亮,意在防“走光”。在封建专制严重的明朝,妇人的衣裙是要把身体的每一个部位都包住,最好又不妨碍走路,于是,“衣曳地则覆履,惟见底,故底高。”可见,明朝女性鞋子的底高,不仅仅是为了增高炫美。

  明清两代,裹脚之风盛行,尤其是山西、陕西、甘肃一带近似疯狂,“甚至以足之纤巨,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裹脚的妇女也有适合自己脚型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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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刘廷玑在《弓足》一文中叙述:“自缠足之后,女子所穿有弓鞋、绣鞋、凤头鞋,而于鞋之后跟,铲木圆小垫高,名曰高底。令足尖自高而下着地,愈显弓小。”这种“高底”较之前朝的“高底”更接近于现代的“高跟鞋”。

  穿着这样的“高底”,小脚女子的整个身体重量的着力点都在“弓小”的脚尖上,相当痛苦,所以走起路来颤颤巍巍,娇喘呼吁,所行难远,但使得女性身材显得高挑,并且惹人怜爱。女为悦己者容,小脚穿在“高底”里,成了当时的风尚。

  清朝统治者对女子缠足极其反感,禁止满族妇女缠足。满族妇女也有属于本民族风格的“高跟鞋”,“八旗妇人履底厚三四寸,圆其前,外衣通长掩足”,其形制是鞋底中间高出数寸,中微细,也叫“高底鞋”。

  满族“高底鞋”的跟的形状有两种:一种是鞋跟上敞下敛,呈倒梯形花盆状,称为“花盆底”;另一种是鞋跟上细下宽、前平后圆,其外形和落地的印痕像马蹄印,所以称为“马蹄底”。

  满族“高底鞋”的木底高跟一般高度为5-10厘米,最高可达25厘米。这样的高度,恐怕令现在的“高跟迷”们也惊讶艳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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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爱美的满族妇女除了在“高底鞋”鞋帮上饰以蝉蝶等刺绣纹样或装饰片外,木跟不着地的部分也用刺绣或串珠加以装饰,有的鞋尖处还饰有丝线编成的穗子,长可及地,分外别致。

  穿这样的“高底鞋”的女性多为十三四岁以上的满族贵族中青年女子,由于鞋子底部厚而且面积小,以及用力的关系,穿鞋的人走路必须慢且稳当,反而显出女性的婀娜多姿、端庄秀美,相当有范儿。这在清中期的宫廷里相当流行,并且逐渐传至民间。

  关于满族女性为什么穿“高底鞋”有不同说法。一种说法是,满族自古就有“削木为履”的习俗,古代满族妇女经常上山采集野果、蘑菇、打柴禾等,为了防止虫蛇叮咬,就在鞋底绑缚木块,制作得日益精美,发展成了后来的“高底鞋”。

  另外一种传说是满族的先民为了渡过一片泥塘,夺回被敌人占领的城池,便学着白鹤的样子,在鞋底绑上了高高的树杈顺利渡过泥塘,取得了胜利,达到报仇雪恨 的目的。为了“忆苦思甜”,纪念高脚木鞋的功劳,后代满族妇女们便穿上了这种“高跟鞋”。这个故事把女性爱美的情思赋予了英雄史诗的壮美,
古代女人为什么能接受娶妾?古代男子一般有几个妾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私奔,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欣赏。

  中国的古代是个很特别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有些很特别的制度,这些制度一度让人震惊。在中国最开始的时候是母系氏族,但是后来由于耕地的增加,慢慢的这种制度就被改变了,开始由男子做主。

  最后发展到一位男子可以有多位妻子,古代的男子们妻子大多只有一个,可是他们有很多的小妾,这些小妾也是他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中国的氏族社会的这个时期就有个很特别的规定。

  当时人们规定,再某位女性出嫁的时候岳家必须要让和她同样年龄的人一起出嫁,而那个陪同出嫁的人实际上就成为了男方的小妾。再后来,就出现了“妾”的这种制度,古代人对他们的“妾”其实是不公平的。

  因为妾虽然承担生儿育女的义务,可是他们不能够享受和妻子一样的待遇。这又是什么原因呢?其实非常的简单,主要是因为一般来说妾的家庭状况都是没有妻子的好的。这点又体现在哪里呢?

  事实上,当时的制度对那些小妾们来说是不公平的,娶妻子用的钱叫做聘礼,可是如果是娶妾的话这笔钱便被叫做“买妾的资本”,这样的说法对两位女子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当时一些相关的资料中是这样记载的。

  当过妾的人就不能再让她们做妻子了,也就是说即便某个男子的妻子已经死亡或者因为任何原因两个人没有在一起,这个男子的小妾都是不能够被扶为正妻的。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非常不仁道的方法。

  也就是说如果某个男子的妻子去世了或者任何原因离开了,他就是个没有婚约的人了。他可以另外再找妻子。而且我们都知道,当时的那个社会实际上就是家长做主的时代,任何事情都要听从家里人的安排。

  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控制那些青少年们还有很多的不同阶级的人们之间自由的谈恋爱,所以人们对这方面作了很多的规定。凡是与人私奔的女子,只能够做妾,并且很多人都是要嘲笑她的。而且不管最后的结局会怎样,双方的家庭都会认为她不过是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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